政策

  • 穆长春:数字人民币的初衷是助力金融普惠,将从4个方面落实该理念

    来源:移动支付网 原标题:《穆长春:数字人民币助力金融普惠》 24日,在第10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针对数字人民币助力金融普惠问题进行了分享。 他表示目前在支付普惠领域还存在着“数字鸿沟”,而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银行为国内零售支付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初心就是推动金融普惠的发展。 如今,普惠金融被视为涵盖广泛的综合性的政策目标,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穆长春认为,其内涵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可得性。就是消费者能够以机会均等的方式接入各类服务设施并获取服务产品,这样人们就可以便捷地挑选和获得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成本可负担。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要让服务对象负担得起。同时,金融机构的各项运营管理及风险成本也应该可承担,确保自身能可持续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三是可使用、高效率。为有障碍人群、老年人、非居民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人群提供可使用、高效率的产品线,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这些产品不仅能用,而且好用、爱用。四是竞争环境公平。“守正创新”的数字技术应为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金融产品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不能打着“数字”、“普惠”的名义去做监管套利的事情。 目前,支付普惠领域的“数字鸿沟”主要表现在,在一些偏远山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较弱的地方,一些人群难以享受到数字金融技术带来的好处。另外,全球约有15亿人因无法认证身份而在经济活动中被边缘化。 他表示,数字人民币在试点过程中,一直努力落实金融普惠的理念。 一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增强支付服务的可获得性。 数字人民币的账户松耦合设计,可方便偏远地区民众可在不持有传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我们联合运营机构,进行无障碍设计,优化了数字人民币APP屏幕阅读器、语音助手、对比度增强和内容放大功能,提升可访问性,提供友好的前端交互体验,满足有障碍人士的需要。为缓解老年人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不会用、不敢用电子产品的困境,我们还推出了数字人民币可视卡硬件产品,短期来华的非居民如果不习惯使用手机APP软钱包,也可以使用可视卡。另外,对于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场景,公众可以依托双离线功能,实现随时随地的便捷支付。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数字人民币的可得性,构建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体系,为更广泛的群体提供数字金融身份识别与认证服务。 二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致力降低支付成本,提高可负担性。 人民银行不向发行层收取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费,有助于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在降低支付信息保护成本方面,针对公众使用移动支付所付出的隐私成本过高的问题,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可控匿名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以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缓解“隐私悖论”及社会焦虑。 三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提升支付产品使用效率。 结合数字人民币的银行账户松耦合和价值特征,实现“支付即结算”,提高支付体系运转效率,提升商户资金周转效率;数字人民币具备可编程属性,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用于条件支付、担保支付等较为复杂的支付功能,为“三农”、“支微支小”等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创新赋能。比如,数字人民币加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智能合约,有助于发卡机构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客户,也有助于解决预付卡领域存在的挪用资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业痼疾。今后,数字人民币将积极对外赋能,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竞争选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满足最广泛用户群体和最丰富场景的金融服务产品需求。 四是在数字人民币试点中维护支付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方面,数字人民币将为不同支付服务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公平的准入机会和统一基础设施,促进市场竞争择优;另一方面,利用数字人民币的法偿地位打破支付市场中的机构壁垒、工具壁垒和平台壁垒,实现数字人民币的全场景支付,提升零售支付服务的可达性和社会总福利水平。同时,根据不同的维度划分,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比如分级限额的不同等级钱包、不同主体开立的个人和对公钱包、不同载体的软硬件钱包、不同权属划分的子母钱包等等。通过这些钱包组合,形成了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体系,为各类市场机构设计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产品带来更大的创新空间,满足市场主体多场景、差异化、特色化金融创新需求。 文章来源:穆长春:数字人民币的初衷是助力金融普惠,将从4个方面落实该理念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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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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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银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巴比特讯,9月24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通知链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48521/index.html 答记者问: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48556/index.html‌ 文章来源:人民银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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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及答记者问 |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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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再发虚拟货币监管文件,其中有哪些新表述?

    作者 | Richard Lee、谷昱 今日下午5点整,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起行业内的高度关注与讨论。 过去,央行等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曾经发布多份有关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文件,对虚拟货币的性质与炒作行为提出明确政策指导。 在过去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央行今日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根据央行今日文件以及过去的几份主要政策文件的对比,链捕手对今日文件出现的新表述、新政策进行了梳理,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央行政策。 一、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 在今日发布的文件中,央行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此前,央行在各类文件中对虚拟货币的表述多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之类的描述,此次文件则首度提出虚拟货币具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 二、十部委参与,各级省政府负总责 在今日央行发布的文件中,文末由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为历次加密监管文件中参与部委最多的一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都是首次出现在此类文件中,并提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文件还指出,前述十个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此外,央行还首度提出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第七条还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 三、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在今央行今年5月19日发布的文件中,指出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本次文件则明确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该文件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首度提出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央行文件第一部分,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与今年5月18日央行文件相同的表述,不过今日文件还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在该段文字后方还增加了「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的表述,以及指出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第十二条还指出,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首度明确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过去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中,主要面向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随着越来越多交易所向境外转移,本次央行也明确提出打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文件还指出,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管理 该文件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前述内容与央行5月19日发布的文件内容相同,不过该文件还接着指出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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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文梳理那些加密货币税收友好国家及地区:白俄罗斯、德国、中国香港 ……

    原文标题:《一文介绍对加密货币税收友好的国家及地区》撰文: Adriana Hamacher 与 Stephen Graves 目前,各国对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收入征税很普遍。然而,有几个国家正在逆势而行,他们渴望看到这一新兴资产类别发展并鼓励其创新。不过即使如此,这些国家的税法也会发生变化,而且往往很复杂。 对于任何投资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人来说,他们的主要担忧之一就是纳税。将其形容成噩梦也不为过。 尽管有些国家对比特币交易收入和投资所得征税;但许多国家为了促进加密行业发展反其道而行。他们实施了更友好的立法,允许投资者购买、出售或持有数字资产而无需纳税。以下是 2021 年更新的对加密行业友好的税收管辖区列表。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可能是比特币避税天堂,但在最近几周,它成为了针对选举舞弊的抗议场所。图片:Shutterstock 白俄罗斯正在尝试使用加密货币。2018 年 3 月,该国推出了法律将东欧国家加密货币活动合法化,即在 2023 年之前对参与加密货币活动的个人和企业免税(届时将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挖矿以及投资加密货币被视为个人投资,因此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自由税法旨在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技术创新。该国最近在 P2P 加密交易水平上位列东欧国家第三,全球排名第 19。 德国德国天鹅堡,图片:Pixabay 德国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征税提供了独特的方式。与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同,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德国将比特币视为私人资产(private money),而不是货币、商品或股票。 对于德国居民来说,持有任意加密货币超过一年都是免税的(无论金额大小)。如果资产持有时间不到一年,只要金额不超过 600 欧元(692 美元),出售时不应计资本利得税。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另一回事。一家在德国成立的初创公司仍然需要为加密货币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像为任何其他资产缴税一样。但 2021 年一项备受争议的新税法生效了,有效地扼杀了德国的加密衍生品交易市场,更反映整个欧洲对衍生品监管的举措。 中国香港香港银行区的比特币广告 图片:BAHK 香港本身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理论上对自己的事务拥有自主权。即使在 2020 发布了新的指导方针以后,香港对加密货币的税收立法还是较为宽泛的。 普华永道全球加密领袖 Henri Arslanian 表示,是否对加密货币征税基本上取决于其用途。「如果数字资产是为了长期投资目的而购买的,那么任意投资行为产生的利润都不需要缴纳利得税,」他在 3 月份该指令出台时写道。他补充说,但这不适用于那些在香港从事加密货币业务并获取利润的公司。 普华永道在 2020 年底发布的《各司法管辖区加密税务处理综合指南》中澄清,出于税收目的比特币将被视为虚拟商品。 萨尔瓦多萨尔瓦多计划利用火山地热开采比特币。图片:Shutterstock 据报道,在萨尔瓦多通过比特币法定货币法后,该国将免除外国投资者比特币收益的纳税。总统 Nayib Bukele 的法律顾问 Javier Argueta 对法新社说,「即使一个人拥有比特币资产并获得高额利润,也不需要纳税。当然,此举是为了吸引国外的投资。」Javier Argueta 补充说,「增资或收入都不需要纳税。」 尽管围绕这些免税政策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法律框架,但也清楚地表明该国打算用加密投资组合吸引外国投资者。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不征收加密技术的资本利得税,但高频交易被视为一种职业。图片:Shutterstock 目前,马来西亚的加密货币交易是免税的。因为当局并不将数字货币视为资产或法定货币,加密货币不符合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然而,高频交易的利润可能被视为应税收入。 马来西亚税务局(LHDN)通信主管 Ranjeet Kaur 告诉马来西亚储备银行:「如果交易更多的是一种被动的、偶尔进行的且无计划或无系统的资本收入,那么这种买卖的利润是免税收入。然而,主动的、系统的、重复的交易意味着该方将交易视作某种职业,交易产生的利润须缴纳所得税。」同样,在马来西亚涉及加密货币业务的企业同样需要缴纳所得税。 马耳他马耳他正努力摆脱逃税和洗钱的恶名。图片:Shutterstock 「区块链岛」马耳他将比特币视为「一种账户单位、交易媒介或价值存储」。 马耳他对比特币等长期存在的数字货币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加密交易被视为类似于股票或证券的交易,并以 3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然而,通过马耳他体系下的「结构化选择」(structuring options),这一比例可以降低到 5% 到零。 2018 年公布的马耳他财政指导方针也对比特币以及其他「金融代币」进行了三个维度的区分,即股息、利息或溢价。后者被视为收入,并按适用税率征税。 在普华永道 2020 年加密税指数中(…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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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沿探索:怀俄明州 DAO 法的未来是什么?

    原标题:《加密、DAOs以及怀俄明州的前沿探索》 2021年7月1日,怀俄明州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Wy. Stat. § 17-31-101 至 17-31-115)生效。这使得怀俄明州成为美国第一个明确DAO的法律地位,且在法律上承认自治组织及其成员为单独实体的州。该法为那些通常将其治理方案编码进智能合约的非法人团体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正式的法人结构,从而有助于为DAO这个日益增长的板块奠定基础。 DAO自2015年存在至今,其中最著名的一个DAO项目,简称为“The DAO”,于 2016 年在以太坊网络上推出,六周后遭到黑客攻击。这次黑客攻击最终导致了以太坊与以太经典的硬分叉。尽管开端不利,DAO仍然是蓬勃发展的DeFi运动背后的基础设施。 怀俄明州法律规定中的 DAO 是什么? 怀俄明州将DAO简单地定义为怀俄明州有限责任公司(“LLC”),在其组织章程中写有本公司是DAO的声明(Wy. Stat. § 17-31-104(a))。换言之,该DAO法阐明:如果一个DAO满足DAO法中的其他要求(例如,在怀俄明州为程序服务保留注册代理人),则该DAO可以使用LLC法人实体形式。 DAO的组织条款可以将DAO定义为成员管理或算法管理,而且若条款中没有言明,则该DAO将被默认为是一个由成员管理的组织(Wy. Stat. § 17-31-104(e))。此外,DAO的组织章程必须包含任何直接用于“管理、促进或运作”DAO的智能合约的公开可用标识符(Wy. Stat. § 17-31-106(b))。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要求,对于算法管理的DAO,底层智能合约必须能够更新、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升级(Wy. Stat. § 17-31-105(d))。这意味着利用怀俄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的DAO仍将保有一定程度的中心化和人为控制。此外,DAO的智能合约更新或更改时,DAO的组织章程必须随之修正(Wy. Stat. § 17-31-107(a)(iii))。 怀俄明州 DAO 法的未来是什么? 2021年5月28日,怀俄明州区块链、金融技术和数字创新技术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在怀俄明州的杰克逊霍尔镇举行会议,讨论对DAO法的修订。此次讨论的主要议题如下: 1. 成员管理与算法管理:如上文所述,DAO法目前规定:DAO的组织章程可以规定DAO是成员管理的还是算法管理的;如果章程中未有规定,DAO将被默认为是由成员管理的组织(Wy. Stat. § 17-31-104(e))。对DAO法的拟议修订表示:组织章程应规定成员将如何管理DAO,包括该管理在多大程度上是算法化的。拟议的立法提案还消除了对成员管理式组织的这一默认情况,因为DAO的组织章程不能再对管理问题保持沉默。一旦该法案正式颁布,DAO法的这一变更将迫使DAO创始人在一开始就对他们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深思熟虑。 2. 对智能合约相关规定的变更:如上文所述,DAO法目前规定,对于算法管理的DAO,底层智能合约必须能够更新、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升级(Wy. Stat. § 17-31-105(d))。拟议修订表示:如果DAO是完全由算法管理的,那么底层智能合约才需要做到必须能够更新、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升级。这是一个明确的变化,它将允许不可更改的DAO智能合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成员管理。 3. 投票权:DAO法目前包含关于投票权的默认规则:在成员管理的DAO中,成员权益是通过将成员对DAO的数字资产贡献除以投票时对DAO贡献的数字资产总额算得的(Wy. Stat. § 17-31-111(a)(i))。如果成员没有向 DAO贡献数字资产,以此作为成为成员的先决条件,则每个成员都有一份成员权益并可投一票(Wy. Stat. § 17-31-111(a)(ii))。拟议修订将该按比例规则推而广之,应用于所有DAO,而不仅仅是成员管理的DAO。而且,拟议修订明确:如果所有成员都没有向DAO贡献数字资产,则采用一人一票制规则。这条拟议的变更让下述情况更有可能实现:无论是否向DAO贡献数字资产,每一个DAO成员都将在根本性事项,诸如DAO的解散上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4. 争议解决:对DAO法的拟议修订要求组织章程或智能合约必须包括处理分歧、解决争议的条款。因此,创始人在项目开始时就需要考虑争议解决机制。 5. 信息权:DAO法目前规定成员没有独立的查看权或复制权,且DAO目前也没有义务向内部成员或游离在外的成员提供信息。但对DAO法的拟议修订明确:此项信息权与查看权限仅仅在信息可从公开的区块链上获得时才无须动用(即,对DAO非公开可得的信息,DAO成员被该拟议法案明确赋予信息查看权,译…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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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梳理 | 一文读懂全球加密市场监管具体政策及演变趋势

    来源:链捕手作者:Richard Lee、布兰。 近期,加密市场监管成为加密行业内外部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多个国家纷纷加大了对加密市场的监管力度。目前来看,各国监管将在加密行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因此,链捕手对全球多个具有明确加密市场监管政策的国家进行了梳理,从加密货币性质认定以及相应监管政策、交易所监管制度、税收政策等多名进行分析,希望能为加密市场从业者以及行业关注者进一步加强政策认知有所帮助。 一、美国 作为全球金融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对加密市场的监管规则非常细致,多个行政机构都在基于加密货币的性质制定了特定监管规则,例如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将部分代币视为「证券」,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称之为「商品」,国税局则将其视为「财产」。 ICO通常容易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根据《联邦证券法》,如加密资产被确定为证券,发行人必须向SEC注册该证券或根据注册要求的豁免提供该证券。在代币是否被认定为证券方面,SEC一直留有空间,称其「取决于该特定资产的特征和用途」。但总体而言,SEC更倾向将加密货币视为证券,同时将证券法全面适用于数字钱包,同时影响了交易所和投资者。 2017年12月,时任SEC主席发布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的声明,称潜在购买者因代币增值的潜力而被出售、能够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售代币来锁定这些增值或者基于其他人的努力从代币中获利,这些都是证券和证券发行的关键标志。因此,该主席称,总体而言,其所看到的首次代币发行结构涉及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对于违反《联邦证券法》的ICO行为,由SEC采取执法行动。 加密货币交易所方面,主要由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进行监管,侧重点在资金转移和反洗钱(AML)。根据《银行保密法》,FinCEN监管货币服务企业(MSB)。2013年3月,FinCEN发布指南,确定加密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为MSB。在此框架下,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须获得FINCEN许可,实施全面的反洗钱风险评估和报告机制。 去年12月,FinCEN拟对加密货币交易提供商增加KYC等新的数据收集要求。根据该项拟议规则,银行和货币服务企业将被要求提交报告、保存记录并验证客户身份,其中非金融机构托管的私人数字钱包也被囊括在内。该项提议引发较大争议,FinCEN今年1月宣布延长征集意见时间,目前尚无最新动向。 在加密衍生品方面,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加密货币视为商品,根据《商品交易法》,加密货币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合约交易必须在CTFC监管的交易所公开交易。目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提供与比特币价格挂钩的期货交易。 在加密投资税收方面,美国国税局将加密货币视为财产而进行征税。公民个人而言,作为资本资产持有加密货币超过一年、且已实现收益的,均需缴纳资本利得税;持有时间少于一年并获得收益的,缴纳普通所得税。在前述美国联邦层面的分散式的监管之外,各州政府可制定辖区内的具体规则和法规。 纽约州于2015年8月率先提出针对加密市场的全面监管框架BitLicense,这也是加密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牌照。BitLicense包括关键的消费者保护、反洗钱合规性以及网络安全指南,该法规对任何使用加密货币的居住在纽约的公司或个人进行了规定,要求涉及处理涉及虚拟货币业务的公司必须申请执照。目前,Circle、Ripple等20多家公司已获得BitLicense牌照。 此外,纽约州还针对加密货币托管公司推出了信托宪章(Charter),目前Paxos、Gemini、NYDIG、Coinbase、Bakkt、Fidelity Digital Asset等近10家公司获得该宪章。 怀俄明州是美国对加密货币较为友好的地区,颁布了十多项相关法案。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2018年3月通过的HB70《开放区块链代币豁免》法案,其中提出类似「实用代币」的资产类别。根据该法案,如果发行的代币不作为投资,仅用于消费目的,如交换、用于接收商品和服务等,则可免除受《联邦证券法》的约束。 此后,Ripple与Cardano开发公司IOHK等知名加密企业都迁移到怀俄明州。2020年9月至今,Kraken、Avanti等3家企业还获得了怀俄明州监管机构的批准,可以根据SPDI法的授权建立加密银行,为代币化资产和数字货币提供商业银行和托管服务。 今年5月,美国SEC表示已敦促国会立法,给予SEC对数字资产更多的监管权。同时,SEC还在致力于牵头建立一个针对加密资产的广泛监管框架,使得美国多个监管机构明确划分出市场监管范畴进而各司其职,乃至全部数字资产纳入监管。 近期,美国SEC开始将监管重心向DeFi方向倾斜,SEC主席还表示任何提供证券性质代币服务的DeFi项目都处于SEC监管范围内,任何股票代币或提供基础证券敞口的加密代币都受到证券法…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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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州和蓝州 vs 加密市场

    美国的两党政策制定者和州执法部门都在对加密货币市场施加压力。参议员波特曼和白宫在基础设施法案草案中要求了加密市场参与者应进行税务报告的责任。与此同时,针对加密货币借贷平台 BlockFi 的两党监管机构继续扩大,现已达到五个州。 区块链协会抱怨基础设施法案中的加密税收合规根据白宫的一份情况说明书,美国参议院预计下周投票的5500 亿美元的两党基础设施提案中的部分“支付”是“在加密货币方面加强税收执法”的措辞。 虽然提案的文本尚未公开发布,但加密货币支持者之一的区块链协会在给国会的一封信中发布了他们声称是两党基础设施法案草案的摘录: “正如目前起草的那样,该法案将扩大 1986 年《国内税收法》第 6045条内‘经纪人’的定义,以包括任何人负责并定期提供任何实现数字资产转移的服务。’” 区块链协会指出,在税法中被定义为“经纪人”的加密货币参与者需要提供报告,包括“每个客户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有关总收益的详细信息”。 ​这对加密市场的打击力度取决于数字资产的定义,如果它要求的报告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因为这些平台通常根本不执行“了解你的客户”要求——如果立法者澄清他们必须提供税务报告,则一起都会改变。 Politico 报道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幕后,立法者一直在辩论将经纪人的定义扩大到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没有传统中间人和点对点交易的语言,尽管有人说提案的语言足够广泛,可以席卷其他人,例如 加密货币矿工。” Blockchain Association 的执行董事 Kristin Smith 告诉 Politico,加密货币的税收“可能会推动很多参与海外加密的参与者、企业和个人”。 但这个论点引出了一个问题:加密市场究竟会走向何方? 毕竟,最近几周,加密货币市场面临的国际监管审查已经加强: -币安在英国、日本、德国、香港和马来西亚都面临打击; -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对 KuCoin、Poloniex 和 ByBit 采取法律行动; -欧盟委员会提议禁止匿名加密钱包。 据彭博社报道,虽然加密货币游说者正在发出警报,但该语言似乎是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参议员罗伯波特曼与白宫之间的两党妥协:该提案更新了要求经纪人报告加密货币交易以及投资加密货币的企业披露超过 10,000 美元交易的规则,这是白宫与共和党首席谈判代表、参议员罗伯波特曼之间妥协的结果。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条款包括波特曼措施的一部分。 白宫最近几个月也提出了类似的想法。 周六,Politico 的 Zach Warmbrodt 在推特上发表了波特曼参议员办公室的声明,称加密税的法案并没有强迫“应用开发商和矿工”“遵守 IRS 报告”,而是: “任何通过促进客户交易和接收现金充当经纪人的个人或实体都必须遵守标准的信息报告义务。” 在两党基础设施法案文本发布之前,很难猜测它的具体制度如何。 但很明显,财政部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一直在寻找确保美国税法执法的方法,包括其过去关于“非托管”加密钱包的提案 。 (白泽注:加密钱包法案是针对 CVC 钱包的,美国当局发现恶意行为者越来越多地使用 CVC 来促进国际恐怖主义融资、武器扩散、规避制裁和跨国洗钱,以及买卖受控物质、被盗和欺诈性身份证件和访问设备、假冒商品、恶意软件和其他计算机黑客工具、枪支和有毒化学品。此外,几乎完全以 CVC 计价的勒索软件攻击和相关的付款要求越来越严重,并且七国集团特别指出了对“鉴于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针对关键部门的恶意行为者”的勒索软件攻击的担忧。) 图片来源:白宫网站发表的关于两党基础设施提案的指南 随着肯塔基州和佛蒙特州加入打击行动,BlockFi 审查升温 阿拉巴马州和新泽西州是最早对 BolckFi 采取措施的两个州,他们认为 BolckFi 可能正在出售未注册的证券。现在,来自德克萨斯州、佛蒙特州和肯塔基州的金融监管机构也已经加入了“这场战局”。 德克萨斯州证券委员会提交听证会通知 7 月 22 日,德克萨斯州证券委员会 (TSSB) 就 BlockFi 的加密货币利息账户提交了听证会通知。 听证会指出,BlockFi 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证券法,并且“BlockFi 的利息账户”(BIA)是投资合同: -《证券法》第 4 条中将证券一词定义为包括股票和债券等传统产品。 该法规还对证券一词进行了广泛的定义,包括投资合同、票据和债务证据——广泛的产品类别,涵盖了不断引入市场的无数独特和创新的投资计划。 -如果一项投资与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或某种类型的数字资产相关联,如果它构成投资合同、票据、债务证据或其他类型的证券,则该投资并不能将其从证券监管中移除。 -根据本文所述的信息和指控,BIA 构成投资合同、票据或债务证据,作为证券监管,该术语由《证券法》第 4.A…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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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万亿新基建计划资金来源成难题,向加密货币征税成获得部分资金解决方案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王永菲 冉学东 关于美国万亿基建计划资金来源的分歧,是影响美国国会达成一致协议的重要阻碍。而关于加大加密货币交易征税用于筹集部分万亿基建计划却迅速在两党达成一致意见。 7月28日晚间,美国国会经过数周的谈判后,参议院关于美国万亿基建计划的程序性投票结果出炉,67票赞成32票反对,其中投出赞成票的包括17名共和党人和50名民主党人。主要由共和党人控制的参议院通过法案后,再通过主要由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审议,投票结果通过后,才能由拜登签字最终通过法案。 尽管关于法案的细节大部分已经达成一致,但是还有小部分目前还未完全确定。而其中关于万亿基建法案中建设资金的来源一直是法案讨论的重点。对于白宫提议的通过提高税率覆盖基建投资,共和党方面始终持反对意见。 对此,美国参议院两党一致通过了一份关于基础设施的补充提案,提出要通过向加密货币交易征税,筹集280亿美元的基建资金,包括券商、交易平台(包括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在内的数字资产交易经纪人必须通过修改后的信息报告制度向美国国税局提交税收申报,主要针对超过1万美元的交易。截至发文,比特币报价38806美元,以太坊报价2348美元,依据现价,大约0.3个比特币与4个以太坊的交易就需要提交税收申报表进行缴税。 不少加密行业人士对此表达了不满,诸如华盛顿行业组织区块链协会负责人Kristin Smith、共和党参议员Cynthia Lummis、加密税务公司CoinTracker的税务策略主管Shehan Chandrasekera等人。 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 Cynthia Lummis 对此表示:“加密货币市场是非常复杂的领域,很容易出现问题,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来研究加密货币税收问题,而不是迫切地起草。” 加密税务公司CoinTracker的税务策略主管Shehan Chandrasekera甚至指出,新申报要求执行起来相当困难,立法者试图将传统股票和证券领域的做法放在加密货币领域很难行得通。他强调:“在投资加密货币的过程中,大多数人会将资产保存在硬钱包中,这与传统金融领域完全不同。” 不过,今年5月份美国也提及了类似的关于加密货币征税的提案,美国财政部提交的关于税收执法建议的报告中就曾提到,对加密资产需采取额外措施,以减少将收入转移出新信息报告制度的机会,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已经受到报告要求的约束。 在此之前,美国也曾多次提出要对加密货币交易进行征税,2020年11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的1040号“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草案的指导说明中也曾规定,如果纳税人免费收到任何加密货币,包括空投或硬分叉等途径,则必须在加密相关问题中勾选“是”选项。2014年,美国税务局IRS就发布了第一版关于加密货币纳税的指南,2019年IRS对其进行了适度的修改。根据现有的政策,持有者每次交易加密货币都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本报记者统计,目前在美国的加密货币交易需要交税的情况,一是通过挖矿获得的加密货币被算作普通收入范围,需要缴纳其他收入税;另外将加密货币兑换为法币、将加密货币兑换成其他加密货币、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及通过空投或者奖励免费获得加密货币等行为。美国加密货币的持有者必须记录自己的交易活动和收益/损失,填写和提交Form8949向国税局登记。 文章来源:美国万亿新基建计划资金来源成难题,向加密货币征税成获得部分资金解决方案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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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发布《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区块链在金融等领域示范应用

    证券日报记者 邢萌 原标题:《上海:推动区块链在金融等领域示范应用》 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为核心的新兴数字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左右,培育20家垂直细分领域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打造若干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能级,推动经济领域数字化转型。 引人关注的是,在新兴数字产业的数字应用中,《规划》重点强调加快区块链发展,覆盖技术、平台、应用、场景等各个方面。文件提出,要“重点突破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动区块链在金融、商贸、物流、能源、制造等领域示范应用,构建应用场景,形成区块链应用技术体系和产业生态。” “《规划》对于上海区块链产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一方面,《规划》明确了区块链技术重点研究方向以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关键技术为主,这样有利于科研机构进行重大技术攻关与突破;另一方面,《规划》明确了具体的产业应用,在金融、商贸、物流、能源、制造等领域示范应用,这样各领域职能主管部门将依据规划进行落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执行的政策指导。 记者注意到,上海对于区块链在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先试先行,进行了有益探索,发挥了引领作用。去年7月份,上海首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应用名单公布,对8个拟纳入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8个试点应用中,有4个运用了区块链技术,均有银行参与,包括建设银行等机构联合申请的“‘信盟链’风险信息协同共享产品”等。而在今年3月份公布的第三批3个试点应用中,区块链应用也位列其中,为浦发银行等机构联合申请的“基于区块链的B2B订单管理服务”。 事实上,不仅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成都、长沙等中西部城市也将区块链视为数字经济中角力的一大方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作为创新技术的区块链优势愈发突出,已成为新兴数字产业的重要一员。 “区块链的创新性最大的特点不在于单点技术,而在于包括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和分布式账本在内一揽子技术的组合,在于系统化的创新与思维的创新。”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安妮股份CTO郝汉对记者表示,区块链的出现意味着社会有可能打造一个基于技术的信任网络,使得价值交互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能够转换为人与技术的信任,从而实现新型的社会结构、商业模式、人际关系,在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业务流程优化、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系统有非常显著的效果。 (编辑 崔漫 上官梦露) 文章来源:上海发布《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区块链在金融等领域示范应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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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货币打击又来了,欧盟考虑禁止匿名加密货币钱包

    欧盟委员会当地时间7月20日公布了一揽子提案,将在全欧盟范围内加强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打击,为此建立一个机构。打击内容包括,禁止向用户提供匿名加密货币钱包,以及在欧盟范围内对大额现金交易设立1万欧元的上限等提案。 具体来看,欧盟委员会在官网公布的新闻稿当中表示,为了让犯罪分子更加难以洗钱,提案将在欧盟范围内对大额现金交易设立1万欧元的上限,而如果成员国此前设定的本国限额低于此数则可保持不变。 此外,该提案还禁止向用户提供匿名加密货币钱包,为客户处理加密资产的公司必须收集客户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账户号码,以及收到加密资产的人的姓名等信息,而收件人的服务提供商也必须检查所需信息是否出现缺漏。欧盟委员会在新闻稿中表示,这将确保包括比特币在内加密资产转移的可追溯性,而上述措施将适用于所有的加密货币,以及所有的加密资产服务。 按照计划,上述一揽子提案尚需等待欧盟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批准,最终目标是在2024年之前让新设立的该欧盟机构投入运作。 在欧盟的一揽子提案公布之前,加密货币已经历了一次全球监管潮。此前,全球最大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曾因为无牌营业等行为,而连续受到包括泰国,开曼群岛,新加坡,日本,英国以及加拿大安大略省等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的审查以及监管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诉讼以及禁止营业等。华尔街见闻当时有文章对此分析称,各国的监管动作不仅仅是针对币安的单个行为。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尺度正在收紧,而这将直接决定整个市场的成败。 比特币延续了北京时间周二中午跌破30000美元大关以来的弱势表现,多数时间围绕在29600~29800区间上下震荡,虽然一度重回30000以上,但升势未能持久,随后又回落至该关口以下。根据CoinDesk的行情数据,至截稿时止,比特币报29673.40美元,24小时跌幅为3.66%。 文章来源:数字货币打击又来了,欧盟考虑禁止匿名加密货币钱包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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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联储研究结论:在监管稳定币方面有两种选择——让稳定币等同于公共货币,或引入CBDC

    原标题:《美联储和耶鲁大学的研究人员为稳定币制定两个监管框架》 美联储正在进行的关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究,已经扩大到包括稳定币以及它们是否能得到有效监管的问题。 在7月17日发表于SSRN电子图书馆的论文中,Gorton和Zhang认为,稳定币等“私人生产的货币”不是一种有效的交易媒介,因为它们并不总是按面值被接受,而且会遭到挤兑。作者接着提出了解决方案,以解决他们认为的“稳定币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从1837年至1864年美国自由银行时代开始,研究人员对私人货币的历史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结论称,政策制定者在监管稳定币方面有两种选择:让稳定币等同于公共货币,或引入CBDC,这将导致对私人稳定币征税,使其无法存在。 关于第一种选择,政府可以要求稳定币通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担保的银行发行,或者规定所有稳定币在美联储都要有国债作为完全抵押。 该论文于周日发布在推特上,Avanti创始人Caitlin Long在该论文发布日期和即将成立的由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领导的稳定币工作组之间做了一个有趣的联系。 这是美联储(+耶鲁)发布的一篇新论文,阐述了美元稳定币的监管选项。有趣的是,它是在昨天(周六)发布的,它的第一个脚注提到了明天关于这个话题的大型总统工作组会议。 —— Caitlin Long(@CaitlinLong_) 2021年7月18日 从7月19日开始,耶伦将召集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讨论稳定币。该工作组召集了不同的监管机构来评估稳定币的潜在利益和风险。 关于稳定币的讨论最近有所升温,美联储主席杰罗姆·鲍威尔呼吁对Tether (USDT)等资产实施更严格的监管。7月14日,鲍威尔在众议院作证时表示,由于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性极大,其不太可能很快加入支付领域。 到目前为止,美联储的研究人员对CBDC的想法持更开放的态度,不过与亚洲和欧洲不同,美国目前还没有所谓的数字美元计划。中国已经成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领先者之一。 Cointelegraph中文作为区块链新闻资讯平台,所提供的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ointelegraph中文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请广大读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鉴于中国尚未出台数字资产相关政策及法规,请中国大陆用户谨慎进行数字货币投资。 文章来源:美联储研究结论:在监管稳定币方面有两种选择——让稳定币等同于公共货币,或引入CBDC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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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联储鲍威尔:尚未对CBDC利弊做出决定,加密货币未能成为一种可行的支付方式

    美国东部时间周四上午 9 点 30 分,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面前发表讲话。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当再次被问及央行数字货币(CBDC)时,鲍威尔继续维持其鸽派表态,回答说他对此事“未定”,他表示,尚未对CBDC的利弊做出自己的决定,但在采取任何行动创建CBDC之前,他希望得到国会的授权。 他说:“我不确定收益是否大于成本,反之亦然”,如果美联储要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和国会的广泛支持,最好采取授权立法的形式,而不是非常仔细地阅读模棱两可的法律”。 通胀担忧过去几个月,持续攀升的通胀已经影响到了大多数美国人的生活,食品、油价飙升,美国劳工部周二报告称,6月份1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9%,是13年以来最大环比涨幅;CPI同比上涨5.4%,剔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4.5%,是1991年11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 然而,鲍威尔在会上重申—正如他之前多次重申的那样—价格上涨压力将是暂时的,并将在年底前缓和。他承认当前的通胀环境在现代金融史上是“独一无二的”,通胀预期有所上升,但并未达到“令人不安”的水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宽松。 鲍威尔承诺,如果通胀预期失控,美联储将“做出反应”(但没有提供太多细节)。 加密货币与金融风险在昨日召开的国会听证会上,鲍威尔就谈到了加密货币、稳定币和数字美元。他明确表示:“如果你有数字美元,你不需要稳定币,也不需要加密货币。我认为这是支持它【数字美元】的更有力论据之一。” 在周四的会议上,鲍威尔再次发表了对加密的怀疑论调,称基于价格波动性和高昂的交易费用,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是完全失败的:“对于加密货币,并不是它们不希望成为一种支付机制,而是它们完全没有成为一种支付机制(当然,出于任何原因,希望匿名的人除外)。” 鲍威尔还提到比特币的波动是市场泡沫的一个迹象,他说:“金融条件非常宽松,人们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SPACs 和类似的事情正在进行。我们看到比特币的价值上涨和下跌。有时,感觉就像一个有点泡沫的市场,这个确实需要担心”。 自鲍威尔 3 月份将比特币称为投机工具以来,市值最大的加密货币已下跌近 45%。 会上,鲍威尔还将网络安全风险列为金融稳定的最大威胁。拜登政府一直在加大力度追踪加密货币支付,尤其是在勒索软件攻击方面,美联储已在网络风险方面花费了大量资源。美国国务院的司法奖励 (RFJ) 计划正在其支付选项中添加加密货币,这似乎是联邦机构的首创。 由外交安全局管理的RFJ计划周四宣布,将提供高达 1,000 万美元的奖励,以获取有关“按照外国政府的指示或控制行事”的网络犯罪分子的信息,这些犯罪分子在外国政府的控制下执行指示或行动,违反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 (CFAA),参与针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恶意网络活动。公告称:“奖励付款可能包括加密货币付款”。 在鲍威尔对经济和货币政策前景发表评论之际,美国股市和加密市场周四走低。 图片来源:比推终端、网络 作者:Mary Liu 文章来源:美联储鲍威尔:尚未对CBDC利弊做出决定,加密货币未能成为一种可行的支付方式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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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密 ETF 将何时迎来曙光?美SEC推迟对 WisdomTree 比特币 ETF 的决议

    根据一份公开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将 WisdomTree 的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申请的决议推迟到秋季。 SEC 要求公众和行业专家就 WisdomTree 申请以及该 ETF 是否是投资者的安全产品提供反馈。 SEC表示,文件在联邦公报(国家日志)上公布后三周内需提交评论,并在七周内提交反驳意见。此次推迟并不令人意外,此前,VanEck 、Kryptoin的比特币ETF均被推迟。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十多个活跃的比特币 ETF 申请。包括 WisdomTree 在内的行业参与者也提交了以太坊ETF 产品和比特币期货 ETF 的申请。 联邦证券监管机构尚未批准美国境内的任何加密 ETF,尽管支持者声称比特币 ETF 可以通过创建一个更受监管的市场来帮助投资者。 支持者还认为,比特币 ETF 将扩大进入加密市场的机会。由于ETF受到监管,一些基金经理、金融机构甚至散户投资者可能更愿意购买ETF份额,而不是直接购买比特币。 尽管如此,SEC批准比特币ETF的可能性似乎很小。SEC主席Gary Gensler在国会作证时提出了对比特币市场操纵和投资者保护的担忧。在拒绝过去的比特币ETF申请时,该机构经常将市场操纵列为一个关键问题。 事实上,SEC在周二的决定中发布关于ETF是否“容易受到操纵”,以及如何保护拟议中的产品不受欺诈性活动的影响的问题。 SEC 还质疑 CME 的比特币期货市场规模是否足以规避操纵。 区块链协会政府关系主管Ron Hammond在推特上表示,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结构担忧仍是该机构的首要考虑,并表示有传言称ETF今年将不会获得批准。 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Amy Liu 本文来自比推Bitpush.News,转载需注明出处 文章来源:加密 ETF 将何时迎来曙光?美SEC推迟对 WisdomTree 比特币 ETF 的决议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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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人民币热度不断攀升 多地再迎大规模试点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张志伟 见习记者:张博 现阶段,各地数字人民币试点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应用场景日趋丰富,不少用户已体验了数字人民币支付。最新数据显示,数字人民币白名单用户已达1000万。 7月份以来,三地传出大规模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消息,采取多种创新形式,呈现全新亮点。成都发放大量优惠券以培养用户使用习惯;雄安新区提倡利用步数换取数字人民币红包;青岛则将数字人民币与特色文化活动相融合。总体来看,各地方因地制宜推广数字人民币,积极打造数字人民币生态系统。 数字人民币热度不断升温目前,数字人民币热度仍在持续中。 7月3日,“绿色出行·低碳一夏”成都数字人民币公共交通试点测试活动正式开启报名,这是成都进行的第二轮大规模数字人民币测试,此次活动更加聚焦公共交通场景,面向市民发放价值12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公共交通出行礼包,共计10万份。 根据活动规则,中签市民需通过选定运营机构对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充值(覆盖优惠券不足额部分),才能足额进行支付。活动期间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公共交通出行费用,礼包将自动抵扣。此举或将提高用户对数字人民币钱包的使用率及充值率。 “成都数字人民币试点的亮点在于突破了过往试点中单一的红包形式,将试点与低碳出行的理念进行融合,以出行优惠券礼包的方式发放。”素喜智研特约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一方面能够将数字人民币与出行场景紧密结合,通过数字人民币试点带动更多绿色消费;另一方面也能够以多张优惠券组合的形式提升数字人民币的使用频次,进而培养用户使用习惯。 7月初,雄安新区也开启了数字人民币红包兑换试点活动,基于雄安新区行App打造了步数换红包创新形式的活动专区,面向雄安新区社会公众发放总金额3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红包通过雄安新区行App用户计步积分进行兑换,每个数字人民币红包金额为50元,每名用户最多可兑换4次,并可持发放的红包至指定商户进行消费。 7月14日,青岛“数字人民币激情啤酒节”红包活动正式开启,本次活动是一次数字人民币与特色文化活动相融合的创新实践。活动红包共计5万个,每个红包金额200元,总计发放金额1000万元。中签用户可使用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在青岛国际啤酒节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内的指定商户进行消费。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各地方依据不同的城市定位及发展现状,对数字人民币采取了因地制宜的创新推广策略,一方面有利于在各个细分场景进行深层次推广普及,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培养用户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习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稳步推进,运用场景不断扩展,新应用不断涌现。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一方面也从使用手机端软钱包线下支付,向硬件钱包场景转变;另一方面又向线上支付进行更多应用探索,基本考虑了诸多应用场景问题。” 硬件钱包创新 利于拓展使用场景在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创新应用展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三家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均在展台中设立了数字人民币展区,展示了多种形态的数字人民币硬件钱包,体现了在此领域的创新。 所谓“硬件钱包”,是指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开立的存储数字人民币的实体介质,具有硬件安全单元介质的数字人民币载体,可以表现为移动终端、卡片,甚至是可穿戴设备等多种形态,但本质在于其具有硬件安全单元。 此次大会上,工商银行展示了多种形态的硬件钱包,例如支持主动发起交易的卡片钱包、智能手表、手环、耳机壳、IC卡套等;建设银行展示了汽车数字人民币钱包,支持加油、ETC等车上支付场景;交通银行也展示出卡片钱包、挂件钱包、可视卡片钱包三种硬件钱包。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数字人民币在满足当下年轻人使用习惯的同时,也考虑到不愿意或者使用手机困难人群的需求。因此,硬件钱包满足了特定人群或特定环境下的数字人民币支付需求。 苏筱芮表示,推出硬件钱包是为了拓展使用场景,通过不同形态吸引更多客群。例如与卡片等载体进行结合能够便捷老年人群体的支付行为。硬件钱包的优势在于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此外还能通过硬件功能的设计来提升支付体验,例如在网络信号不佳的情况下通过双离线支付完成交易行为。 “在数字人民币普及过程中,硬件钱包可作为一种嵌入场景的方式来加以考虑。”盘和林对记者表示,例如,可以将企业发放地购物卡转变为定额的数字人民币硬件钱包,从而加快数字人民币使用的普及,未来也可以重复地对硬钱包进行充值。 盘和林认为,未来数字人民币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部分移动支付的功能,并全面替代现金,成为C端支付的主流模式。C端对数字人民币的使用需求主要是因为数字人民币减少了交易摩擦,降低了交易支付的成本,保证了交易安全性和信息安全性。而从B端来看,未来银行将通过推广多种支付方式,推进数字人民币和企业的融合。另外,数字人民币也将以智能支付的模式…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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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kTok平台不再允许投放加密货币广告

    TikTok周五宣布,将不再允许某些类型的广告出现在其平台上。7月8日,据FT Adviser的一篇文章称,加密货币的推广内容现在被列入了禁止话题之列。 这家社交视频发布网站的新规定将明确禁止用户发布有关金融产品的推广内容,无论发帖者的地理位置是哪。FT Adviser的那篇文章详细写道:“根据TikTok的品牌内容政策,现在该平台禁止全球范围内所有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推广。” 2020年,TikTok是狗狗币炒作的温床,当时用户们分享了相关视频,希望让更多的人加入这一潮流。最近几个月,其他社交媒体网站上也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金融市场讨论,Reddit上的股票讨论也变得十分突出。 Informed Choice的客户教育负责人Martin Bamford对FT Adviser表示:“我是这样认为的,TikTok正在打击直接或间接赞助的内容,这些内容会引向关联链接,比如注册交易平台并获得免费股票,”他补充称: “我们在TikTok上看到了大量这样的品牌内容,通常来自消息不灵通的评论员,他们通过许诺致富来吸引粉丝,但实际上是从通过联盟链接注册的人身上赚钱。” 目前还不清楚TikTok的禁令是针对所有金融产品讨论,还是仅仅针对推广性质的讨论。谷歌在2018年禁止了加密货币广告,尽管今年它确实对一些实体取消了部分禁令,但某些需要满足的要求仍尚未决定。 Cointelegraph中文作为区块链新闻资讯平台,所提供的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ointelegraph中文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请广大读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鉴于中国尚未出台数字资产相关政策及法规,请中国大陆用户谨慎进行数字货币投资。 文章来源:TikTok平台不再允许投放加密货币广告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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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日报:我国多地积极探索区块链电子票据,海南、深圳样本将提供成熟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张博 区块链电子票据拥有防篡改、可追溯等优势,能实现票据从开具到报销的全流程可信。目前,海南、深圳、北京、昆明等省市均在积极探索当中,在多个场景均有试点及落地应用。 7月5日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十三批制度创新案例集中发布,链上化、一体化、智能化财政电子票据“区块链”管理上的创新引起业内关注,其中海南省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平台在半年的时间里已累计开票超1900万张,涉及金额超310亿元。此外,《中国区块链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发布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案例数据显示,于2018年建立的深圳市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目前累计开票超5000万张,开票金额超650亿元。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海南、深圳在区块链电子票据上的先行改革已卓有成效,海南、深圳可作为改革样本为其他地方提供成熟经验。 海南开具区块链票据达1919万张海南积极探索把区块链应用融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中,着力在全国率先打造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平台。《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该平台于今年1月份正式上线,从上线至6月30日,平台共开具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1919万张,涉及金额312亿元。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平台依托区块链将票务相关职能部门连接上“链”,打破了上下游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了票据业务“链上流转、自动核验”的功能。既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也提升了民众办理票据业务的服务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省市不同,海南在区块链财政电子发票上有诸多创新举措,实现了三个方面的全国首创:一是全国首创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二是全国首创区块链协同办公新机制,真正打通各个业务部门的开票系统,实现信息交互和应用对接;三是全国首创打造“链上办”的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系统。 目前,海南已实现了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全票种、全单位、全行业、全领域覆盖,省本级、20个市县、所有乡镇均上线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全省共上线2795家单位,涵盖法院、不动产、医院、学校、银行等14个部门的民生领域。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海南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充分发挥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与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先行先试改革。总体来看,海南在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上的改革与创新已颇有成效。 “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对外贸易是支柱产业,简化、优化相关票据的流转和管理,对于助力其主业将有明显意义。”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胡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票据的生命周期管理涉及诸多参与方,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区块链支撑的账本+管理体系,有利于多个参与方方便快捷地接入,以可信的方式共享信息,支持票据的有序流转,同时增大票据伪造、不规范开具的难度。 郑定向认为,海南财政电子票据“区块链”管理上的创新,一方面规范了区块链技术在财政票务领域的应用管理标准,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电子票据应用在全国范围内的财政全面应用提供了成功的试行经验。 区块链电子票据距大规模应用存在距离除海南外,深圳在探索区块链电子票据领域的省市中也较为突出。最新数据显示,深圳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目前累计开票超5000万张,日均开票超12万张,累计开票金额超650亿元,已覆盖批发零售、酒店餐饮、港口交通、房地产、互联网、医疗等百余行业。 今年4月份,由深圳市税务局主导推进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发票应用推荐规程》国际标准正式经IEEE-SA确认发布,成为全球首个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发票应用的国际标准,再一次彰显深圳在区块链电子票据领域的创新。 此外,北京、昆明、广州等地方同样在推进区块链电子票据改革,去年3月份,北京首张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在汉威国际广场停车场开出;同年4月份,云南省首张轨道交通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昆明地铁开出。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区块链电子票据在技术上较为成熟且拥有诸多优势,区块链电子票据将会是未来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区块链电子票据发展迅速,海南、深圳也将起到良好的参考范本和积极的示范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创新创业发展研究中心联席秘书长陈晓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区块链技术的防篡改与可追溯性,‘区块链+票据’可以实现规避假发票,完善发票监管流程等功能,让涉费信息更加安全,帮助税务机关做到无界、跨界监控,并实现税收业务高效治理。” “现阶段,虽然区块链电子票据的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可能由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存储占据空间较大、对算力消耗也较大等原因,其发展未到普遍性的大规模应用阶段。”郑定向认为。 北京计算机学会数字经济专委会秘书长王娟对记者表示,“区块链电子票据重要的是打通数据应用的全流程,把区块链作为数据库技术的优势发挥出来。很多地方都在谈区块链…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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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解读 | 区块链证据在实践中应如何使用?

    2021年6月16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发布,该《规则》将在8月1日正式施行。《规则》在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首次确定了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正如官方文件中所说,这将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电子数据“存证难”“认证难”的困境。在涉及区块链技术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区块链证据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当下,该《规则》的发布无疑为区块链证据的审查提供明确指引,也为准备运用区块链证据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指明了准备方向和策略。以下飒姐团队对这四个条文逐条解析,以展现区块链证据在实际运用时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第十六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该条文明确了区块链证据的本质仍然是电子数据,并推定了区块链证据上链后的真实性。区块链电子数据的颠覆性正体现在传统电子数据的窘境中。在过去,虽然我国早早确立电子数据为一种法定证据,但是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困难,法官对其的适用相当保守而谨慎。根据刘品新教授研究,“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庭对电子证据未明确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其占比 92.8%;明确作出采信判断的只是少数,仅占比7.2%”(刘品新:《印证与概率:电子证据的客观化采信》,《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4期,第110页。) 这其中缘由,一是基层人民法院往往缺乏鉴别电子数据真假的技术能力,即使送去司法鉴定所也要花去较高成本;二是传统电子数据易受到篡改的特点。因此,《电子数据规定》对电子数据的提取、收集、移送、出示等等建立了保姆式的繁琐规则。稍不留神,相关证据就得补正,甚至强制性排除。为了规避这些繁琐规则,甚至还出现了将电子数据转化为书证、物证使用的“异化”情况。 而区块链较为妥当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一方面,区块链应用简便广泛,只需核验哈希值等就可以快捷地掌握电子数据有无变化;另一方面,除非遭遇51%算力进攻,否则链上的电子数据基本是安全的、不可篡改的。因此,当事人只需要确保区块链证据上链前是真实的,与案件有所关联,相关证据就很难被法院排除适用。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当然,凡事无绝对。目前商用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与官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并存。以后若区块链证据被法院广泛地采纳,则将倒逼当事人普遍选择区块链进行电子数据存证,那么商用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或将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时,就需要考虑平台良莠不齐的问题。对此,《规则》第十七条就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提出了一些要求。 这些要求并非是生面孔,而是过往案例法院论证的总结。例如,在“区块链证据首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就着重审查了平台与案件之间中有无利害关系,其在判决书中论述,存证平台公司股东及经营范围相对独立于当事人,具有中立性,且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整性鉴别检测,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 再如一个反例,在一项二审判决【(2019)川01民终1050号】中,虽然第三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认证》、《电子认证产品和服务授权》等行业认可的标准,但其缺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许可证书,因此被二审法院否定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能力,相关案件也在二审中发生逆转。(尽管该平台存证的区块链证据在其他案件中也有被认可) 因此,未来当事人在运用区块链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时,应当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存证平台为相关证书齐全,具有国家级认证许可的平台。 第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该条文提醒区块链证据的原始恶意是其挥之不去的阴影。当事人最好要通过公证等手段,藉由公证平台的背书,来坐实数据上链前的真实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如此,司法解释也未科以提供区块链证据…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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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必须审慎对待NFT

    在国家严厉控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挖矿和交易炒作之时,NFT的快速升温和大规模投资,特别是参与海外NFT投资,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需要加强对NFT的准确解释,加强对民众的投资者教育,强化交易平台的职责。 进入2021年,NFT(Non Fungible Token)在海外快速升温,交易价格急速攀升,其中,Uniswap交易平台上一双袜子被拍出15万美元;推特创始人最早发出的5个英文单词被拍出250万美元;3月11日,佳士得拍卖的NFT数字绘画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更是以超过6934万美元的含税费总成本成交,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冲击,将NFT推上了高潮。这也成为同时期比特币、以太坊等网络“数字加密货币”价格大幅上涨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很多人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万物皆可NFT,NFT将成为区块链重要的应用场景,将推动虚拟世界“元宇宙”(Metaverse,可能译成“数字宇宙”更恰当)发展,让虚拟世界真正活起来并与现实世界共存并行的重要推动力量,由此也对NFT充满向往,其中不乏国际名人、网络大咖、知名交易平台和研究机构等。 NFT热潮也迅速传导到中国,被自媒体大量宣传报道与弘扬,激发了创作人、交易平台、投资人等多方面很多人的高度热情。有交易平台宣称要做中国特色的NFT应用市场,致力于打造万亿级的消费级区块链生态。 阿里淘宝在5月20 日、6月20 日就分别推出数字艺术品NFT的拍卖活动,只是影响不大,没有得到广泛关注。 6月23日,支付宝与敦煌美术研究所共同在蚂蚁区块链上推出2款NFT数字绘画作品(伍六七付款码皮肤NFT),每款NFT限量8000枚,售价为“10支付宝积分+9.9元”。随后很快被抢光,并开始在一些平台上进行交易,其中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上最高被炒至150万元一枚。 6月24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币安”也宣布,将推出专门的币安NFT交易平台,从香港时间当天下午6点开始拍卖安迪·沃霍尔的《三幅自画像》NFT作品。在开拍不到5分钟,竞拍价已达252万美元。 这在中国严厉控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挖矿和交易炒作的同时,掀起了一股新的数字商品的创造与炒作热潮,大有NFT异军突起之势。对此,需要非常审慎,不可盲目跟风,必须加强监管。 必须准确把握NFT的本质 有人把NFT翻译成“非同质化代币”,其实是不恰当的。NFT作为非同质化、不可分割的东西,不可能成为一般等价物或统一的记账单位(NFT是不能加总反映的),所以绝对不可能成为货币或代币。在这方面,NFT与比特币等网络内生的数字加密货币(实际上是“数字资产”)是根本不同的。NFT不通过加密货币或法定货币实际上都无法交易和变现。 实际上,NFT是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内含若干规则与信息的具有不可复制、不可分割的唯一性数字(编码)加密权益证明,用来表明某个数字物品的权益归属。所以,NFT翻译成“非同质化权证”更为恰当。 其中,不同类型NFT内含的规则和信息会有不同: 数字艺术类NFT,包括创作人信息、发行数量、权益规则(有些NFT仅仅出售的是所有权而不含版权,有些NFT是连带着版权一同出售,具体的版权处理也会不同,这涉及到原创人、投资人的权益,是需要特别辨识清楚的)、存储地址(指定区块链平台上)等信息。 游戏道具类NFT,在数字艺术类NFT内容基础上,还包括作品属性、等级、稀缺性等信息 必须明确NFT定价的基础 一双袜子拍出15万美元,推特上最早的5个英文单词拍出250万美元,一幅将5000天每天发布的数码绘画作品汇集在一起的作品拍出6900多万美元,这些价格是依据什么因素产生的?! 毫无疑问,单纯从上述NFT的基础物品(一双袜子、5个英文单词、一幅已发布数码作品的汇集作品)看,都是不可能有这么高价格的! 那么,这些物品加上NFT作为加密的权益证明,就可以使其价格几十倍、几百倍、几千倍甚至无限升值吗?显然,一双袜子,无论使用何种权益加密技术,也难以使其价格涨得离谱;推特上最早的5个英文单词的推送人更是世人皆知明确无误,实际上是否需要类似NFT的权益证明都值得怀疑;一幅将5000天每天发布的数码绘画作品汇集在一起的新作品加上NFT权益证明(不代表对其归集的5000幅作品都进行了权益证明保护),就使其价格惊人地大幅上涨,并不存在合理的基础。 所以,对这些高价格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信仰的力量、炒作的结果。 有人说,很多人急于投资NFT,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彰显自己在数字世界的领先地位并抢夺NFT升温后可能大幅升值的潜在收益,并会为此不遗余力地夸大NFT的价值,甚至进行相互炒作抬高NFT的价格,竭力让更多的人相信并跟随投资,存在强烈的“传销”特性,投资风险是非常大的。 实际上,进入4月份以来海外NFT的热度已经大幅减弱,NFT的交易量大…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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