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士泮 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李白金融学院院长、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学院院长
原标题:《也谈谈数码银行发展之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刚刚公布数码银行执照申请结果,媒体舆论纷纷,尤其关注数码银行将如何摆阵布局,经营发展,在竞争剧烈的金融服务业里占一席之地。
众多舆论都认为数码银行应该善用互联网网络和科技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其实传统大银行也能用互联网网络和科技为客户服务,它们甚至已经这么做了!
数码银行象小游艇,传统大银行则象巨型渡假遊轮
但数码银行首先可以专攻一般被传统大银行忽略的客户群,如中小微企业,非常年轻“低头”手机消费者,新型科技零工,自由工作者 (疫情也造就了更多居家厨师, 居家烘烘焙师, 直播促销员等),偏僻乡村山区人群等等,善用它们拥有这些客户群在网上活动的信息如购物,打车,消费,汇款,社交活动等,整合分析这些零碎数据,洞察这些客户群的财务行为,然后通过手机软件和人工智能为他们更好的设计小额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传统大银行基于借贷要求较高,更注重客户信用评级,因此通常无法满足这类小客户群的微型贷款需求。数码银行恰恰可以填补传统大银行的不足与缺位!
世行提供数据显示全球有17亿的成年人没有银行账户,但三分之二的这些人群中却都拥有手机,其中不少人群是在东南亚。这就突显出新加坡数码银行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和金融科技来覆盖这些被传统大银行忽略的人群,为他们提供包容性普惠金融的大好机会。
数码银行象小游艇灵活快捷到海岸线任何地方接送客户,大银行则象巨型渡假遊轮,缺乏灵活性只能在较大港口靠岸接送客户!
笔者觉得 “小”,“快”,“准” 应该是数码银行的业务战略!
还有,不要小看这些弱势群体,以为他们不可能成为数码银行可赚钱的客户。著名的孟加拉国 “穷人银行“ – 格莱珉银行 (Grameen Bank) 为贫困乡村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成功案例,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它对小额贷款的精心创新的设计。它的创始人尤纳斯教授甚至在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赞扬他所创办的格莱珉银行为贫困农民做出了杰出贡献。这应该对数码银行有所启发,也带给数码银行灵感与鼓励!
数码银行应 “协作共赢”,传统大银行则倾向于“单打独斗”
传统大银行,一来是历史包袱,已为现有的信息或科技系统做了巨大的投入;二来,多年来已建立了银行本身的客户群与服务渠道和方法,形成“自我主义”的企业文化,一般不善于甚至抗拒与第三方合作。
但数码银行从零开始,没有实体分支行的负担,充分利用互联网网络还有科技带来的好处,进行数字化和自动化,实现直通式高效的简洁工作流程。 有了这些成本低效率高轻便灵活的操作方式,数码银行可以和股东或集团内企业进行合作,利用科技集合和整合(aggregate and integrate) 客户的整体关系,给与适当的奖励,以吸引新客户。比如给网上购物,网上打车,网上订递送服务等累计奖励分,然后凭奖励分给与客户一些金融服务上的实惠,如不设最低存款额,差别化存款或贷款利率等。
再来,在集团之外,数码银行可以更主动和第三方如科技公司, 各个行业伙伴共建行业多方生态系统数字化平台,善用应用程序接口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收集,挖掘和分析更多宝贵的客户数据,並为客户提供无缝嵌入式 (embedded) 更便捷的各项服务包括融资或支付等金融服务。比如房地产, 旅游, 汽车等行业的”线上市场“ (online marketplace),让客户可以获取 “信息-咨询-交易-融资-售后服务”一站式服务;再如中国的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或产业链金融“ 数字化平台都是打造生态系统式的新型金融服务平台 (ecosystem-based financing platform) ,让多方取长补短 “协作共赢”。
假以时日,当时机成熟时,数码银行也可以考虑开拓新型通证经济的金融服务 (Token Finance)。通证指的是可流通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把实体世界里的各种资产和权益通证化 (Tokenisation)。数码银行以科技挂帅,将能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新型智能与价值互联网 (Internet of value),促进通证的发行,交易,融资与流通,创造一个更包容、更普惠、更有效率的通证经济。
文章来源:币圈财经专栏 | 从新加坡发布的数码银行执照,谈数码银行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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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 | 区块链证据在实践中应如何使用?
2021年6月16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发布,该《规则》将在8月1日正式施行。《规则》在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首次确定了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正如官方文件中所说,这将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电子数据“存证难”“认证难”的困境。在涉及区块链技术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区块链证据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当下,该《规则》的发布无疑为区块链证据的审查提供明确指引,也为准备运用区块链证据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指明了准备方向和策略。以下飒姐团队对这四个条文逐条解析,以展现区块链证据在实际运用时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第十六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该条文明确了区块链证据的本质仍然是电子数据,并推定了区块链证据上链后的真实性。区块链电子数据的颠覆性正体现在传统电子数据的窘境中。在过去,虽然我国早早确立电子数据为一种法定证据,但是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困难,法官对其的适用相当保守而谨慎。根据刘品新教授研究,“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庭对电子证据未明确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其占比 92.8%;明确作出采信判断的只是少数,仅占比7.2%”(刘品新:《印证与概率:电子证据的客观化采信》,《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4期,第110页。) 这其中缘由,一是基层人民法院往往缺乏鉴别电子数据真假的技术能力,即使送去司法鉴定所也要花去较高成本;二是传统电子数据易受到篡改的特点。因此,《电子数据规定》对电子数据的提取、收集、移送、出示等等建立了保姆式的繁琐规则。稍不留神,相关证据就得补正,甚至强制性排除。为了规避这些繁琐规则,甚至还出现了将电子数据转化为书证、物证使用的“异化”情况。 而区块链较为妥当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一方面,区块链应用简便广泛,只需核验哈希值等就可以快捷地掌握电子数据有无变化;另一方面,除非遭遇51%算力进攻,否则链上的电子数据基本是安全的、不可篡改的。因此,当事人只需要确保区块链证据上链前是真实的,与案件有所关联,相关证据就很难被法院排除适用。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当然,凡事无绝对。目前商用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与官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并存。以后若区块链证据被法院广泛地采纳,则将倒逼当事人普遍选择区块链进行电子数据存证,那么商用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或将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时,就需要考虑平台良莠不齐的问题。对此,《规则》第十七条就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提出了一些要求。 这些要求并非是生面孔,而是过往案例法院论证的总结。例如,在“区块链证据首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就着重审查了平台与案件之间中有无利害关系,其在判决书中论述,存证平台公司股东及经营范围相对独立于当事人,具有中立性,且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整性鉴别检测,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 再如一个反例,在一项二审判决【(2019)川01民终1050号】中,虽然第三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认证》、《电子认证产品和服务授权》等行业认可的标准,但其缺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许可证书,因此被二审法院否定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能力,相关案件也在二审中发生逆转。(尽管该平台存证的区块链证据在其他案件中也有被认可) 因此,未来当事人在运用区块链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时,应当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存证平台为相关证书齐全,具有国家级认证许可的平台。 第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该条文提醒区块链证据的原始恶意是其挥之不去的阴影。当事人最好要通过公证等手段,藉由公证平台的背书,来坐实数据上链前的真实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如此,司法解释也未科以提供区块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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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政司司长:若数字人民币能应用于跨境支付,可促进香港与内地互联互通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23日在出席一场论坛时表示,若数字人民币能应用于跨境支付,将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做好准备,将积极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探讨各种可行的方案,完善及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双向流通的渠道。 陈茂波当日出席团结香港基金举办的“团结卓尔论坛”时表示,近年来,电子支付工具及数码货币的应用日益增加,促使各地政府及中央银行陆续就央行数码货币展开研究工作。2017年,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曾就央行数码货币进行了一项研究,结果认为由于香港已具备高效率的零售支付系统和服务,央行数码货币应用在批发及跨境支付层面将较具潜力。 陈茂波表示,香港方面一直留意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的发展。香港金融发展局筹组了工作小组,研究香港如何把握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机遇。除央行数码货币以外,香港也已一直与内地相关部门紧密沟通,积极推动两地在金融科技方面的跨境合作。 至于其他“虚拟资产”的发展,陈茂波指出,特区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态度是审慎开放,前提是必须不影响整体金融系统的稳定,以及投资者的权益得到适当保障。为维护金融安全并便利虚拟资产市场健康发展,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建立一个稳健的规管架构,通过由香港证监会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让高质量的虚拟资产交易商可以落户香港。 “此举有助我们在把握金融创新机遇的同时,更好地管控洗黑钱、市场操控等相关风险,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陈茂波说。他还透露,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就建议的详情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欢迎各界提供宝贵建议。 论坛上,陈茂波还介绍了关于香港在其他金融科技范畴、绿色金融及低碳经济等方面的发展。 他还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虽为社会带来各种挑战,但同时也成为金融服务向高科技模式转变的“催化剂”。在新冠肺炎疫情仍会在一段时间存在的“新常态”下,香港可凭借国家在金融科技应用的领先地位,用好“一国两制”的优势及大湾区发展的机遇,继续为香港的金融科技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完)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香港财政司司长:若数字人民币能应用于跨境支付,可促进香港与内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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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泄漏、电信诈骗严重、直播数据造假,区块链引出社会治理新思路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作者:王永菲、冉学东 区块链在新型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年许多出现的社会问题令人咂舌,比如双十一诸多知名带货主播直播数据、卖货数据造假还卖假货,圆通内鬼泄漏“40万条客户私人信息以及今年的疫情防控等社会问题的治理,都在要求决策层用好信息化手段,以便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实施。构建“智治”模式,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将物联网、云技术、区块链等技术融入社会治理之中,服务于新时代社会治理。 区块链为新型社会治理提出新思路 2020年11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第十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高峰论坛之“区块链与新型社会治理”探讨了关于私人隐私泄漏相关问题。 他指出,在互联网时代私人隐私泄露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电信诈骗愈发猖狂。《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呼之欲出。区块链可以在数据不移动的情况下可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可信安全交易,这个技术实现路径不仅能够从根本上打消数据责任主体的顾虑,更有助于推动形成新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 同时,他还肯定了湖南省娄底市利用区块链构建城市级的数据基础服务平台,并利用这个平台,支撑起了反电信诈骗等多个社会治理应用,创造性地形成了“一平台多应用”的娄底模式。 通过近两年众多区块链社会治理场景落地应用可以看出,区块链可以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区块链中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能够打造透明可信任、高效低成本的应用场景,构建实时互联、数据共享、联动协同的智能化机制,从而优化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应急保障的流程,提升治理效能;区块链可以助推社会治理精细化。数字时代,社会治理须透过海量数据发现真问题。区块链还将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司法、执法等领域,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工作具有深度融合的广阔空间。比如,运用区块链电子存证,解决电子数据“取证难、示证难、认证难、存证难”等问题。 面对社会治理问题,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数聚湾区大数据研究院理事长杜平在上述会议中强调,区块链用来助力现代社会治理的推广应用已经初步显现明显潜力和发展远景,只有更合理、有效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才能更好地完成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 杜平列举了区块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三个方向,一是通过对交通能源运行数据、药品食品质量数据、点危化品生产和物流数据、重点景区旅游高峰人流车流数据、电商送货员工送货数据等进行区块链化。可以更加精准、快捷地对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隐患,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存证及溯源式监督,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将服务和监管提前,加强社会隐患源头管理以及社会治理危机预测预警管理。 “二是利用区块链特有的可编程、不可篡改和非对称加密传输以及分布式节点共识协议等技术优势,在构建有关电子政务服务和专业性电子监督监管平台,当然也包括各类社会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时,可以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来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分布式存储等技术,促进有效克服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党委,政府,社会,市场,公众)之间信息堵塞、信息烟囱、数据传输不同步以及数据结构不兼容等问题,助力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各类数据安全可信地流通、交换和共享。同时,也可以用于涉及法庭判决、执法记录、行政处罚、公证文书、知识产权证明、政府资产交易记录等电子文档进行确权和存证,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中对各相关主体奖罚分明,验证有据。”杜平指出。 杜平继续强调,第三点是发挥区块链社群共识机制和 Token 激励机制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发起和设立各类链论坛、链社区、链平台,鼓励并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且共享社会公平、公正、公开带来的社会正能量和社会平安成果。同时,通过重塑全社会信用体系及其社会治理新机制,使得各参与者可以为所提供的可量化、可信贡献实现价值增值,促进数字经济带来的社会财富,得到合理公平分配。 区块链社会治理的典型 除了企业应用层以及社会管理部门利用区块链进行社会治理外,湖南省娄底市利用区块链技术打着脱贫攻坚的硬仗。 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蔡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区块链发展潜力最大的落地场景是政府数据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共享协调,在数据物理分散的情况下,让数据在链上有逻辑性的共享。我国政务领域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区块链应用实践,例如,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城市数据基础服务平台,在湖南省娄底率先试点,利用区块链构建城市级的数据基础服务平台,并利用平台支撑起了反电信诈骗、社会治理预警等多个社会治理应用,创造性地形成了“一平台多应用”的娄底模式,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的可信、安全、高效共享,构建城市信用基础设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数据基础服务平台迄今已与娄底市的21个政府部门实现数据联通,对接数据超过1亿条。有利于打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