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今日发布声明称:“我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声明:禁止使用该行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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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为何要推出数字人民币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姚 进 当前,全球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对于数字货币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国际清算银行近期发布的报告称,截至7月中旬,全球至少有36家央行发布了央行数字货币计划。那么,为何要推出央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有哪些优势?对金融体系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进一步增加了无纸化交易需求,且数字货币可实现疫情期间纾困资金的精准投放,这成为各国央行加速研究数字货币的催化剂。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各国央行对发展数字货币动机存在异同。一方面,各国对数字货币及其背后金融科技技术可能引发金融变革感兴趣,并希望抢占数字货币尖端技术先机,避免货币主权旁落于缺乏必要约束的私营部门。另一方面,各国央行也存在差异,有的希望通过研究和利用数字货币技术提升金融交易效率;有的希望通过发展数字货币降低美元霸权对其经济的负面影响;而有的更倾向于实用主义,希望推动国际合作与跨境支付。 其次,数字货币具有诸多优点。“有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民众支付结算的便利性、安全性和交易效率,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周茂华说。 业内人士表示,各国加速数字货币研发与测试,本质上是一种科技领域话语权的争夺。先研发出来并且规范使用的,很有可能成为全球标准,这对于数字化领域标准权的争夺具有特殊意义。 “近年来,随着分布式账本和加密技术发展,比特币、全球性稳定币等虚拟资产形式的私人货币出现,开始了新一轮争夺和博弈,企图替代流通中现金获取利益。为抵御这些私人货币对法定货币的蚕食,维护货币主权,央行有必要利用新技术对流通中现金进行数字化。”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指出,伴随着信息革命的不断深化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国际社会和主要经济体高度关注央行数字货币(以下简称“CBDC”)研发。瑞典等已进入CBDC试点测试阶段,部分经济体正处于研发阶段,另有一些经济体仍在论证CBDC的可行性。由于各经济体CBDC的研发背景、目标、设计等有所差异,对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也不尽相同。 专家表示,CBDC有助于提高支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助力普惠金融。零售型CBDC一般作为现金补充,高效便利,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形成互补,增强支付市场竞争性。计息型CBDC不仅较电子支付工具更加安全,还具有储蓄功能,对现有电子支付工具有较强替代性。批发型CBDC有助于改善大额支付结算,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和安全性,降低支付成本,助力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同时,在传统金融服务欠发达地区,CBDC依托数字化和安全性优势,通过移动客户端和网络通信,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化程度,提升金融普惠水平。 此外,CBDC有助于提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能力。与完全匿名使用的现金不同,CBDC能够实现可控匿名,可以改善识别客户能力,在保护用户合理隐私的前提下,提高对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效率和精准度。 还有观点认为,数字货币的推进与人民币国际化密切相关。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曾公开表示,数字货币是未来货币市场竞争的制高点,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世界上第二大金融市场,电子商务、电子流通产业市场巨大,数字货币的发展与应用很重要。数字货币的发展是今后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领域和渠道。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经济日报:为何要推出数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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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比特币可以继承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民法总则》,还是即将生效实施的《民法典》,对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都持有开放的态度。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比特币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大家经常调侃的“祖传比特币”“把比特币留给下一代”从法律上来看是否可行?下文我们将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解读。 十月份以来,比特币价格连日上涨,最高到达19888美元,而比特币的历史价格最高点是19875美元。这次的价格上涨,突破了比特币的历史最高价。 2009年1月3日,比特币创立者中本聪(Satoshi)在赫尔辛基的一个小型服务器上创建、编译、打包了第一份开源代码,比特币世界的第一个区块被创建,比特币诞生。 后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普通人眼中比特币是一文不值的。2010年5月22日,比特币早期矿工程序员Laszlo Hanyec,使用一万枚比特币成功购买了两块披萨。大概谁也想不到,十年后比特币涨到了2万美元,而这两块披萨价值2亿美元。 类似的例子,在币圈数不胜数。 根据权威区块链数据平台Glassnode的数据显示,截止到11月4日,持有1枚及以上BTC的地址数量已达到824,193,刷新历史记录。此前的历史高点为9月17日创下的824,160。 由于价格波动大,大家入手购买比特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很早就开始持有比特币的币圈老人会自嘲自己持有的是“祖传的比特币”、“把我的比特币留给后代”……虽然都是一些戏谑之言,但比特币能否继承,是一个很正经的法律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看,截至到目前为止,涉及到比特币的现行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曾提及比特币性质的文件是2013年12月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及:“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同时,在央行的公告中还指出: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此外,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称《九四公告》),其中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九四公告同时强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通知》中虽明确否定了比特币的法币地位,但是并没有限制普通民众对比特币的持有和交易。而《九四公告》,禁止的也是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应的交易平台和支付结算,也并没有否认比特币是作为虚拟财产的存在。 从效力层级上来看,上述《通知》和《九四公告》都应当属于部门规章,想要进一步了解公告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链法此前的文章。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看,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即虚拟财产。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将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将同时废止。根据《民法典》及上述《通知》和《九四公告》,我们在回答“比特币能否继承?”这个问题时,需要了解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民法典》是否保护虚拟财产?(或者说法律是否保护虚拟财产?)及比特币的法律属性问题。第二,比特币是否属于“遗产”的范围? o1《民法典》是否保护虚拟财产? 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如何?《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是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规定,其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中,对该条有明确的释义。其中明确: 该条是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引致性规定,但其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为之后特别法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对《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予以了保留。 《理解与适用》指出:“上述规定是一条具有时代性意义的规定。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以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已经且仍将对现代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理解与适用》同时指出:数据和虚拟网络财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具有以下特点:(1)它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无论是数据还是网络虚拟财产都是建立在数据基础上的虚拟物,对于权利人来说,可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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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瑞士央行宣布首个数字货币概念性实验成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胡天姣 北京报道 当地时间12月3日,国际清算银行(BIS)表示,其创新中心(BISIH)瑞士中心部、瑞士央行(SNB)与金融基础设施运营商SIX Digital Exchange(SIX)联合进行的整合标记数字资产与央行货币的概念性实验成功完成。 该项目也被称之为Helvetia项目,通过在分布式数字资产平台上发行批发端数字货币与将数字资产平台与现有的批发支付系统连接,并在接近实时的情况下将DLT平台与现有支付系统(PoC2)连接起来,由此探讨了转移数字资产的技术性及法律可行性,及央行为批发结算提供资金的做法将怎样做出调整。 瑞士一直为欧洲区领金融与技术领头羊,因此,其与BIS创新中心瑞士中心及SIX 的合作倒也在意料之中。该项目也是瑞士央行的第一个大规模数字货币实验,以探索开放合作如何能够增进对数字创新对金融体系影响的理解与共识。 在该项目下进行了两个概念验证:发行一种新型批发央行数字货币(w-CBDC),以及在新的证券结算平台(SDX)与现有的央行支付系统间建立联系,实验结果证实,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 项目报告称,在瑞士,这一领域的私人实验即将成为现实。新的数字货币交易所(SDX)预计将很快推出,对标记资产(即存在于DLT平台上、以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结算的资产)进行发行、交易、结算、管理和托管。目前尚不清楚世界各地对这一平台和其他发展中平台的接受程度。 但报告同时指出,无论在金融市场领域采用何种技术,都必须要保障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与可靠性。如果DLT确实能够显著改善证券交易和结算,那么各国央行必须做好适应准备。 BIS表示,各国央行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提供安全的、流动性强的结算资产。央行资金广泛用于大规模与关键领域的清算,对全球金融体系的运转至关重要。国际标准要求金融管理机构在可行的情况下,以中央银行的货币结算,而各国央行也正在试验新技术以确保如果金融体系的架构发生变化,能够以央行货币进行结算,如数字货币。 “在结算数字资产时,批发端数字货币具有潜在优势,但其或将带来的政策与治理障碍不容忽视,而将现有系统连接到新的DLT平台会避免这些副作用。Helvetia项目虽然探索了批发端的数字货币,但也仅限于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零售端的数字货币则不属于此实验范围”,BIS称。 上述项目报告称,Helvetia项目成功地测试了以央行货币结算标记资产的多种方式,接下来,进一步的工作则是更好地理解批发端数字货币的现实复杂性与政策含义,同样也需要探出如何更好地权衡风险与利益。 瑞士央行理事会成员Andréa M Maechler表示,无论金融市场下一步采用何种技术,瑞士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与可靠性都必须得到保护,而如果DLT能显著改善证券交易及结算,瑞士央行将做好准备迎接。 BIS创新中心主席Benoît Cœuré指出,如果批发端的数字货币被视为解决现存问题的新手段,需要密切关注与研究其设计框架与连带的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稳定等影响,而这只有通过各国央行以及市场监管机构及私人部门等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方可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BIS提醒,该项目不应被视为瑞士央行将大规模推行数字货币的迹象,更不能被解读为瑞士央行计划将数字货币发行于SDX平台上,或允许瑞士银行间用SDX平台交易。(作者:胡天姣 编辑:周鹏峰) 文章来源:国际清算银行、瑞士央行宣布首个数字货币概念性实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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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数字货币将形成跨国家、跨地域的“电子货币区”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作者:袁元 国内数字人民币试点正在加速推进。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苏州,近日宣布今年“双12苏州购物节”期间,将发放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每个红包金额200元,可在指定的商户支付结算。 除了国内数字人民币试点加速推进之外,目前,各国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央行数字货币实验进展同样迅速,内容已涉及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交易性能、身份认证、券款对付、款款对付等广泛议题。 众所周知,区块链实质是由一组技术组成,包含密码学分布式账本、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等应用模式。国雄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姚尚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去中心化数字货币能够实现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而数字人民币能够保留传统货币的中心化特征,同时拟合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优秀特性。 在技术层面,数字人民币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征信效率、强化支付便利的功效。基于此,人民银行能够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有序发展、加速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姚尚坤认为,一方面,这将优化金融市场信息匹配、风险定价的能力,从而纾解中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等弱势主体的融资瓶颈。另一方面,基于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金融服务具有更广泛的可得性,助力欠发达地区、“长尾人群”更便利地接入国内资金融通的“内循环”。 姚尚坤预测,数字货币将形成跨国家、跨地域的“电子货币区”。面对历史潮流,如果选择全方位对接由美国市场主导的数字货币体系,例如Libra2.0、数字美元1.0等,则将进一步强化对美元流动性的依赖。反之,如果数字人民币能够抢抓这一历史机遇,与全球价值链相结合,则会在新赛道上推动人民币网际化进程和“网络效应”,这将在数字货币时代提前构建金融“护城Ⅱ”,减弱美元流动性的大起大落对中国货币政策的外溢冲击。 文章来源:观点:数字货币将形成跨国家、跨地域的“电子货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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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提名加密友好者Brian Brooks为美国货币审计署署长,任期五年
根据白宫今日发布的公告,即将卸任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名Brian Brooks担任美国货币审计署(OCC)署长,任期5年。 Brian Brooks是加密友好改革的倡导者,曾表示银行可以提供加密托管服务。 Brooks曾是一名银行高管,在Coinbase担任过一段时间的总顾问。今年3月份加入了货币审计署,自5月以来一直担任该联邦机构的负责人。他在该机构的首批行动之一是提议为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建立联邦许可制度,这将使它们不必获得各州的货币兑换商许可证,而所有加密交易所目前都需要获得这些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 自从被财政部长Steven Mnuchin任命为代理审计长以来,Brooks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将加密与银行业结合起来。 今年7月,他的办公室发表了一封信,告诉受国家监管的银行,它们可以提供加密托管服务,同时在9月份宣布,这些银行可以向稳定币发行人提供服务。 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负责监管OCC,并可能在参议院全体投票确认或否决Brooks的提名之前举行听证会。 这意味着时间可能是决定因素。特朗普在11月的选举中输给了乔·拜登,如果Brooks在2021年1月20日之前没有得到确认,那么拜登可以提名其他人担任该职位。 Brook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能够获得提名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并补充道: “很荣幸特朗普总统宣布他打算提名我担任第32任美国货币审计署署长。OCC旨在促进联邦银行系统服务的数亿客户公平获得资金和信贷,我们努力确保银行仍然有能力提供企业和社区每天开展重要活动所依赖的金融服务。作为署理货币监理署署长,我很荣幸能为这项已有157年历史的使命作出贡献。如果得到确认,我将坚持不懈地工作,确保该机构继续履行其重要使命。” 图片来源:pixabay 作者 Amy Liu 本文来自比推Bitpush.News,转载需注明出处。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特朗普提名加密友好者Brian Brooks为美国货币审计署署长,任期五年 相关推荐: 剖析“巨鲸”灰度背后的23位金主:谁才是比特币信托最大的持仓者? 撰文: Ann Hsu,Chain Hill Capital 首席策略分析师 原标题:《解读灰度系列:剖析灰度背后的金主》 截止 2020 年 11 月 9 日,根据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共有 23 家公司(合计 29 个机构级账户)持有灰度比特币信托份额。加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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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掉的加密税!美财政部提议扩大加密货币报税要求
对富人征税、800亿美元“武装”到税务机构….美国政府当然不会放过加密税这个巨型猎物。 5月28日,拜登政府发布了2022年预算提案。除了新预算外,美国财政部同时发布了有关政府收入提案的解释文件。 除了旨在缩小税收漏洞和扩大国税局(IRS)的宏观目标外,财政部聚焦于打击加密离岸逃税,对包括交易所在内的加密资产经纪商发出了与潜在实质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ship)相关的报告要求。 实质受益人是指尽管财产的所有权是另一种名称,但仍享有所有权利益的人。有实质控制力的人都可以称为实质受益人,与形式上的法律关系无关。例如出于安全和方便的目的,通常以经纪人的名义注册公开交易的证券。 财政部对此解释道:“使用加密资产逃税是一个迅速增长的问题。” “加密市场的全球化属性为美国纳税人提供了利用离岸加密交易所和钱包提供商隐瞒资产和应税收入的机会。” 财政部提议扩大对加密货币经纪商的要求(包括交易所和托管钱包),以报告账户的实质受益人,然后将其纳入自动国际报告网络中。拟议的变更将允许美国与合作网络内的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共享信息,从而“扩大经纪商的信息报告范围”,该提案希望将这项强制性要求从2023年的纳税申报表开始实施。 提案概述如下: “该提案将扩大加密资产经纪商的信息报告范围,将账户实体的某些实质受益人包含在内。这将使美国能够自动与适当的合作伙伴管辖区共享此类信息,为了相互交换有关美国纳税人的信息,这些信息是根据全球自动信息交易框架直接或通过被动实体在美国境外从事加密资产交易的。该提案将要求经纪商(包括美国加密资产交易所和托管钱包提供商等实体)在报告与这些被动实体及其主要外国所有者有关的信息时,同时报告这些实体在经纪商账户中持有的加密资产。该提案如获采纳并与现有法律结合,将要求经纪商报告总收入以及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向有关客户出售加密资产的信息,以及对于某些被动实体而言,其主要境外所有者的信息”。 2022年的预算还包括其他一些加密报告要求。 同样为了遵从税收目的,一项引入“综合金融帐户报告”结构的提案要求金融机构报告用户帐户数据,并详细说明超过600美元最低限额的不同类型的转账。 该文件称,这将包括加密资产交易所和托管商。 提案写道:“另外,在纳税人从一个经纪商购买加密资产然后将其转移给另一经纪商的情况下,将适用报告要求,并且在公平市价超过10,000美元的交易中获得加密资产的企业必须报告此类交易。” 大约一周前,财政部提议金融机构和企业需要向IRS报告超过1万美元的加密货币转账。 随着海外信息共享+更低额度的账户信息报告,拜登政府或使加密逃税无所遁形。 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Mary Liu 文章来源:逃不掉的加密税!美财政部提议扩大加密货币报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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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顶层设计已基本完备 数字货币正加速推进
本报记者 刘琪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监管中心,具有发展现代金融业和金融科技产业的良好条件和现实需求”,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劲松在日前举行的2020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表示,北京将持续推进建设法定数字货币实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今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其中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一项中明确,将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并提出“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早在2014年,我国央行就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今年1月10日,央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一文称,央行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法定数字货币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今年以来,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在10月9日,深圳市面向在深个人以“摇号抽签”形式发放1000万元“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数量共计5万个。此次测试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我国数字人民币首次公开的大范围测试,也是迈向实际应用的一个重要节点。 “我国数字货币已经完成了早期技术指标等测试,目前正在一些城市区域层面进行试点。而这些试点基本上是在限定的时间、限定的范围,以及限定的场景里进行一些应用的测试”,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从近期深圳的测试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未来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试点城市也都会开始推广,进行一些相关的小规模测试,但是距离大规模测试还需要一些时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央行数字货币发展加速的原因在于,过去数年时间,关于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技术研发等已基本完备,特别是技术环节,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65个专利,涵盖生成、流通、回收等。 “不过,我们当前看到的仅是简单的使用,数字货币其他的功能还要靠后续的试点。横向比较来看,我们是领先全球的;纵向来看,我们还属于发展的早期阶段。”盘和林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3日,央行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对于当前虚拟货币所存在的风险,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研究者杨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性,而虚拟货币则是非官方组织发行且不具备法偿性,因而其价值存在较大的波动,将可能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损益。 “虚拟货币除了因价值波动大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外,还可能因发行方式、运营模式而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洗钱罪等。”杨俊认为,作为普通投资者,首先要识别各类虚拟货币发行方或交易平台的拉新活动是否存在传销风险,若为典型的发展超过(包括)三层下线且层层返佣则可能已涉嫌违法;另外,普通投资者还需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谨防因7×24小时不设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模式造成投资损失。 在陈波看来,一方面,虚拟货币往往和一些传销活动相关联,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往往很难进行准确辨认。因此,不应该预期通过虚拟货币来获得任何的收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投资者在数字货币方面的教育,提高相关的金融素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顶层设计已基本完备 数字货币正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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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华:数字要素重构经济形态和治理模式
本文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原题《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数字要素重构经济形态和治理模式》 作者:陈晓华,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金融科技研究所所长、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核心提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科技作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科技与实体经济,金融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近日,在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办的第三届中新合作服务贸易创新论坛之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分论坛上,国家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表示,数字要素正在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陈晓华在《5G时代区块链赋能数字经济》的主题演讲中表示,我国终于在5G时代成为全球领跑者,5G商用步伐也迈进了全球第一梯队。这意味着中国是5G核心标准的重要主导者,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国际发言权。而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科技作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科技与实体经济,金融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从科技层面看,由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科技的技术创新和融合的应用,对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大众生活和国际竞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数字科技其实源自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同样是一场技术革命,其本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用户体验。但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经济相比,数字科技使得技术变革更加综合化,商业模式更加平台化,应用场景更加多样化。 从产业层面看,5G等新基建将催生和推动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发展,将率先在工业互联网、交通、能源、制造、教育、医疗、消费、休闲娱乐等行业应用,促进传统商业模式演进、实现巨大的经济价值,这种价值是一场颠覆性的革命。截至2019年底,我国数字产业已实现较为稳定的发展,内部结构持续优化。从规模上看,去年数字产业化增加价值达7.1万亿元,同比增长11.11%。从结构上看,数字产业结构持续软化,软件业和互联网行业占比持续小幅提升。 从金融层面来看,数字经济里面的理论逻辑就是“五化”即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治理化、数据价值化和数字资产化,后面三个都需要通过区块链来解决问题,区块链作为数字经济重要基础设施,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大数据赋能,从而使数字资产证券化,形成“区块链经济”;区块链数字金融属性,在数字经济中地位突出;它可以通过通证模式、积分模式,构建一个万物价值互联网,为数字经济奠定基础。 文章来源:陈晓华:数字要素重构经济形态和治理模式